凯里市乌拉酒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祖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CNJ8C95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韶山南路17号富丽园商业大厦(写字楼)负一层2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4]102220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在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在从事酒吧服务期间,接待未成年人潘缘圆(女、曾用名:杨燕,苗族,出生日期:2007年11月27日,身份证号码: 52260120071127020X,籍贯:贵州省凯里市炉山镇金银洞村金银洞组)和其朋友(成年人)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饮酒。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但当事人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规定,未认真核实未成年人潘缘圆身份证信息,以致该名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
再查明:未成年人潘缘圆和其朋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点了一些酒水和零食,(其成年朋友买单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关于凯里市乌拉酒吧接待未成年人的抄告函》(2023年第008号)1份,凯里市公安局(娱乐场所或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检测登记表 1份,现场图片4份,证明凯里市公安局大十字派出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事实;
2、《询问通知书》1份送达回证1份《询问笔录》2份,户口薄复印件7页,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及未成人潘缘圆(其母亲法定监护人杨正巧陪同)进行询问;
3、《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违法主体资格存在的事实;
4、未成年人潘缘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潘缘圆系未成年人的事实。
警告#罚款1.5万元#
15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