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陈二家鲜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0DU71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新谊路龙江镇住宅1#楼03单元01层030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66号
2026年0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江县陈二鲜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现场制售散装熟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制售食品的经营资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了龙市监强制(2026)龙江0525-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对未经许可经营的肉制品进行扣押,并下达了龙市监询通(2026)龙江0525-1号《询问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到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小餐饮核准证从事散装熟食制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龙江县陈二鲜肉店涉嫌未取得小餐饮核准证从事散装熟食制售。
3.龙市监强制〔2026〕龙江0525-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财务清单,证明我局对龙江县陈二鲜肉店违法销售肉类制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4.龙市监询通〔2026〕龙江0525-1号《询问通知书》,证明我局对龙江县陈二鲜肉店的违法事实将进行立案调查的事实。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陈小利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证明 龙江县陈二鲜肉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仅允许销售食用农产品。
7.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检查情况的事实。
8.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陈二鲜肉店负责人认可未取得小餐饮核准证从事散装熟食制售的违法行为。
案件性质:该店涉嫌未取得小餐饮核准证从事散装熟食制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 “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一)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于龙江县陈二鲜肉店涉嫌未取得小餐饮核准证从事散装熟食制售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工作,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且是首次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同时,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建议对该店从轻行政处罚。
处理
1.处罚款:2000元;
2.没收散装熟食,共计:14公斤。
2000.00元
-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