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星畅电动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大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RFPN8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福发路37号B栋(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1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5
劳动争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环罚字﹝2025﹞036号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电泳生产线、铁件喷粉生产二线均正在生产,屋顶管道均设置了检修口,两个检修口均因损坏呈敞开状态。该单位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未制定检查和维修方案,没有检查和维修记录,日常进行屋顶修缮、自行监测、管路巡查时未采取措施保证上述检修口保持密闭状态,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收集废气,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该单位上述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罚款贰拾伍万元
25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25
2
津武环罚字﹝2025﹞029号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3次全流程通标气监测平均误差为-32。93%,平均误差的绝对值大于30%,该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中系统响应时间要求。该单位虽已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定期校准,但验收后未进行正确度核查,未按照规范运维在线监测设备。该单位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玖万元
9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