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六苗 | 注册资本:106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700766894466G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农批(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舒**,詹**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2
(2026)皖0603民初1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北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星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4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农批(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张*,詹**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3
(2025)赣民申27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5-11-28
(2025)赣民申27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5-11-10
(2025)皖0706民初3065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孙*,汪*,娄**,姚**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11-04
(2025)皖07民终1114号
合伙合同纠纷
朱**
焦**,铜陵诚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11-03
(2025)赣1123民初287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常山县文富钢管出租站
檀**,韩*,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9
2025-11-03
(2025)赣1123民初43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玉山县晟锦置业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5-10-27
(2025)皖0403民初8763号
劳动争议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2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詹天俊;张生;舒志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2
(2025)皖0706民初306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娄桂强;安徽奇艺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汪骏
裁判文书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1-18
责任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生;詹天俊;中农批(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4
2025-11-14
(2025)皖1702民初6895号
责任纠纷
中国供销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詹天俊;张生;中农批(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2
(2025)皖0706民初3065号
股东出资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娄桂强;汪骏;安徽奇艺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1
(2024)皖03民终34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赵**
开庭传票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0-10
(2024)皖0303民初15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司**
赵**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9-02
买卖合同纠纷
孟**
纪**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砀山县人民法院
9
2024-08-01
(2024)皖0303民初15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司**
赵**
裁判文书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07
(2024)皖0303民初15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9
2025-10-20
(2025)皖1702执恢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夏志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15
2024-12-25
(2024)皖17民辖终69号
合伙协议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宛**合伙协议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5-03-12
2023-12-07
(2023)皖1323执34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8687922.8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3-01
2025-01-15
(2025)皖0603民初1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淮北市朱辉架业有限公司与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2-26
2025-01-23
(2025)皖0603财保34号
财产保全
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市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29538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4-12-31
2024-10-11
(2024)皖1791财保4号
财产保全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新农商贸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4-12-31
2024-10-11
(2024)皖1791财保6号
财产保全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云国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6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4-11-09
2023-01-18
(2023)皖1323财保25号
财产保全
姬*、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4-11-01
2024-01-18
(2024)皖1321民初3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安徽炫焱建筑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1-01
2024-08-12
(2024)皖06民终7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北市华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蚌山人社监理﹝2025﹞6号
在承接蚌埠云锦园北苑项目中拖欠彭介军等131名工人工资3284727.07元。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5〕6号)要求于2025年2月7日前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蚌山人社监询〔2025〕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5〕6号)、调查询问笔录、关于蚌埠云锦苑北苑项目农民工工资延期支付的申请、你单位已核实未发放工资表为证。
"蚌山人社监罚〔2025〕6号 被告知单位(个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住 所):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沙济路368号龙云国际大酒店17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六苗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在承接蚌埠云锦园北苑项目中拖欠彭介军等131名工人工资3284727.07元。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5〕6号)要求于2025年2月7日前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蚌山人社监询〔2025〕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5〕6号)、调查询问笔录、关于蚌埠云锦苑北苑项目农民工工资延期支付的申请、你单位已核实未发放工资表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等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等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户名: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账号:81600012012000018796)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5000.00元
蚌埠市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15
2
蚌山人社监罚﹝2024﹞14号
在承接蚌埠云锦园南苑项目中拖欠刘超龙等124名工人工资3607253.30元,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4〕14号)要求于2024年11月22日前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蚌山人社监询〔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4〕14号)、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你单位核实未发放124名工人工资3607253.30元工资表书面材料等为证。
"蚌山人社监罚〔2024〕14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个人):安徽龙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住 所):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沙济路368号龙云国际大酒店17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六苗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在承接蚌埠云锦园南苑项目中拖欠刘超龙等124名工人工资3607253.30元,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4〕14号)要求于2024年11月22日前整改完毕。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蚌山人社监询〔2024〕1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蚌山人社监令〔2024〕14号)、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你单位核实未发放124名工人工资3607253.30元工资表书面材料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等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等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蚌埠淮河路支行(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淮河路1018号;账号:81600012012000018796)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履行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月2日"
5000.00元
蚌埠市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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