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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宝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5555396344W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沟帮子镇一委东方花园901-112-223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5
(2024)辽0782民初2543号
劳动争议
杨*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辽0782民初2542号
劳动争议
赵*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3
2024-10-14
(2024)辽0782民初2543号
劳动争议
杨*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4
2024-10-14
(2024)辽0782民初2542号
劳动争议
赵*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5
2024-10-08
(2024)辽0782民初2543号
劳动争议
杨*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6
2024-10-08
(2024)辽0782民初2542号
劳动争议
赵*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7
2024-07-15
(2024)辽0782民初17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熊**
北镇市职业教育中心,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8
2023-07-07
(2023)辽07民终13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6-13
(2023)辽0782民初14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洪**
北镇市殡仪馆
北镇市人民法院
10
2023-03-30
(2023)辽0791民初2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25
(2022)辽0103民初11592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萎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6-26
(2023)辽0782执974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01
2023-03-30
(2022)辽0782执1927号
劳动争议
韩*、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4-01
2023-03-30
(2022)辽0782执1926号
劳动争议
韩**、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22
2022-12-15
(2022)辽0782执1942号
劳动争议
赵*与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3-22
2022-12-15
(2022)辽0782执1941号
劳动争议
韩*与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3-09
2022-12-15
(2022)辽0782执1943号
劳动争议,刑事
赵**与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09
2022-09-07
(2022)辽07民终20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3
2021-10-15
(2021)辽1103民初22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盘锦通用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22
2017-08-21
(2017)辽0782民初53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常**与被告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27
2016-11-03
(2016)辽0782民初26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宋**与辽宁大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4】40号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10个市场所的执法人员分别对上述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分别在上述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明显处粘贴《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提示函》(执法人员予以拍照记录),提示上述企业涉嫌存在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要求上述企业在30日内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接受询问并补报年度报告,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吊销营业执照。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严重违法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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