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小温米糍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谟金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30MA38UNF95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思贤路8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广市监处罚〔2025〕4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钵仔糕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钵仔糕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半袋已开封使用的甜蜜素,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处罚款6000元,共计61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