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画圆蔬菜调料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希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7NJ9Q55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圆梦庄三路28号郑权房屋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512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恩施市思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食品后在其门店进行销售,其中:黄御前?黄姜粉购进单价10元/盒,剩余3盒超过保质期,货值30元;兴球?阳江豆进单价2元/盒,剩余36盒超过保质期,货值72元;农民伯伯?水晶锅巴王购进单价2元/包,剩余33包超过保质期,货值66元;“香水”周君记?麻辣香水鱼购进单价4.5元/袋,剩余6袋超过保质期,货值27元;德生辣鲜露液体调味料购进单价16元/瓶,剩余1瓶超过保质期,货值16元;赢霜辣鲜露调味料购进单价16元/瓶,剩余1瓶超过保质期,货值16元;香港李锦记锦珍老抽购进单价4.5元/瓶,剩余12瓶超过保质期,货值54元;海天酱油生抽豉油购进单价4.5元/瓶,剩余7瓶超过保质期,货值31.5元;香港李锦记番茄沙司购进单价6元/瓶,剩余2瓶超过保质期,货值12元。本案涉案货值总金额324.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同时查明:在店内未设置“已过期”或其他相关不予销售的明显标识、且货品展示架上同时存放有经营的其他未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无法在经营过程中有效区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不会销售或未销售过期食品的相关证据,其经营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所经营的食品仅为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依法可不需要取得许可。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通顺黄御前?黄姜粉3盒(规格:400g/盒)、兴球?阳江豆豉36盒(规格:100g/盒)、农民伯伯?水晶锅巴王33包(规格:称重/包)、“香水”周君记?麻辣香水鱼调料6袋(规格:150g/袋)、德生辣鲜露液体调味料1瓶(规格:400ml/瓶)、赢霜辣鲜露调味料1瓶(规格:400ml/瓶)、香港李锦记锦珍老抽12瓶(规格:500ml/瓶)、海天酱油生抽豉油7瓶(规格:800ml/瓶、香港李锦记番茄沙司2瓶(规格:340ml/瓶); 2.处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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