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新标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584386604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浍河路(经营地址:永城市顺和经济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永城市顺河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4-14
追偿权纠纷
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董**,司**,高**,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3
2023-02-13
(2023)豫1481民初1194号
等追偿权纠纷
永城市金融合作服务中心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4
2022-06-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6-08
(2022)豫1403民初36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高**,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0
(2022)豫1481民初29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董**,李*,高**,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高**,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7
2022-02-10
(2021)苏0582民初90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朱*,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8
2021-12-07
(2021)冀01知民初18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桥西区艳峰食品商行,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2-03
(2021)豫1403民初88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董**,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高**,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1-11-09
(2021)苏0582民初90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朱*,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4
(2025)豫1481民初77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永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1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东街村村民委员会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02-28
追偿权纠纷
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允侠;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董芙蓉;高新标;司典智;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永城市翔冠面粉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城市人民法院
4
2022-04-07
(2021)苏0582民初90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朱*
裁判文书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5
2021-11-09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大三九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6
2017-07-23
(2017)豫1403民初50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永城市金坊油业有限公司,张**,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7
2017-07-23
(2017)豫1403民初50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永城市华强种植有限公司,刘**,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8
2017-07-23
(2017)豫1403民初58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商丘市睢阳区百衣百顺内衣厂,何**,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2-12-23
(2022)豫1481民初95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永城市永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01
2022-06-13
(2022)豫1403民初36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7628.8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27
2022-07-19
(2022)豫1481执3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30
2022-05-21
(2022)豫1481民初29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13
2021-12-30
(2021)豫1481执3265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3-31
2022-03-28
(2022)豫1481民初21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03
2021-09-23
(2021)豫14民终40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0-14
2021-09-24
(2021)豫1403民初68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23
2021-07-08
(2021)豫1481民初33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与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28513.04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2
2020-12-11
(2020)豫1481民初681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与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304号
2025年3月,根据商丘局专项行动部署,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开展专项检查。2025年3月18日,由执法人员石浩、贾波等与顺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位于永城市顺和经济开发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处于经营状态,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高新标的电话无法接通,现场检查过程中负责生产的人员韩新华在现场陪同检查。厂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有:面粉搅拌器一台、饼干生产机器一组,饼干包装机器2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生产车间配料间内发现: ①宿迁市现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轻质碳酸钙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5日,保质期为2年、数量为4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②磷酸氢钙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保质期为2年、数量为25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③江苏路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香精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保质期为1年、数量为2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④桂林宝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膨松剂,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日,保质期为1年、数量2.5Kg/袋,数量:6袋,共计为15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⑤广西南宁天绿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酶制剂,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7日,保质期为18个月、数量为5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⑥南宁市绿尔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香精,生产日期:2024.01.04、保质期:12个月、重量为1.9Kg,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 ⑦东莞市华井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重量为25Kg/箱,共14箱。 另1箱复合调味料(香辣味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共计15箱,超过保质期。 ⑧当事人生产配料含有上述“香辣味调味料”的妙九福咸体苏打饼干,其外包装箱上信息为:生产日期:2025年3月4日。保质期:10个月,配料;小麦精粉、精炼植物油、白砂糖、葡萄糖浆、玉米淀粉、白芝麻、香辣味调味料(白砂糖、味精、辣椒粉、食用盐、食品用香精、大蒜粉、洋葱粉、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钙)、食用香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41148100630,生产商:河南省金鼎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永城市顺和经济开发区,产地:河南省永城市,电话:0370-5877888。规格:96克/包,每箱30包,共计16箱。 现场检查时,韩新华现场告知执法人员其身份信息,但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签字,姬庄村村书记高传江、顺和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刘刚、陈赠宇作为见证人签字。 当日,执法人员报领导批准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7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料表含有“香辣味调味料”的妙九福咸体苏打饼干16箱进行扣押。 2025年3月19日,执法人员报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由于执法人员无法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且韩新华以生病为理由拒绝配合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扣押的物品进行进行延期,并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025年5月29日,执法人员从永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调取了当事人的食品许可证件信息。 2025年4月25日,我局对姬庄村村书记高传江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收集相关证证据材料。 2025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电工曹远进行询问,围绕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收集相关证证据材料。 2025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工人人员丁秀兰、谭继美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7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EMS快递编号:1201308307459永市监询通〔2025〕SH06号的询问通知书及永市监限提〔2025〕SH06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EMS快递编号:1345208509523的永市监询通〔2025〕SH09号的询问通知书及永市监限提〔2025〕SH09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EMS快递查询显示:EMS快递编号:1201308307459于2025年5月24日签收,编号:1201308307459于2025年5月28日签收上述文件。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来接受询问调查,也未提供相关材料。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生产负责人韩新华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了EMS快递编号:1201308308859永市监询通〔2025〕SH07号的询问通知书及永市监限提〔2025〕SH07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EMS快递编号:1345219550723永市监询通〔2025〕SH08号的询问通知书及永市监限提〔2025〕SH08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EMS快递编号:1201308308859EMS快递于2025年5月24日签收、EMS快递编号:1345219550723EMS快递于2025年5月28日已签收上述文件。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来接受询问调查,也未提供相关材料。 2025年5月29日,执法人员报领导审批,将案由“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变更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及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2022年9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主从事饼干、膨化食品生产销售。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系高新标,韩新华系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负责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的场地系租用顺和镇姬庄村村民的,每年的地租由韩新华负责转给姬庄村村支书高传江。当事人使用的电费也由韩新华负责交给电工曹远。 2025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配料间发现的7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均系当事人用来生产饼干的,且正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发现的当事人生产妙九福咸体苏打饼干,规格:1*96克*30包/箱,系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即使用复合调味料(香辣味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共生产16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之规定,本案的货值金额应包括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饼干的销售总价。 另查,当事人从2024年已开始使用上述使用添加剂生产饼干,在上述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继续使用进行饼干生产。由于当事人及其生产负责人拒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穷尽调查手段,无法得知当事人在食品添加剂过期后加工饼干的数量以及生产的饼干的销售价格。故本案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综上,对当事人永城市金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及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案,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①轻质碳酸钙、数量为4Kg,②磷酸氢钙、数量为25Kg、③香葱香精、数量为2Kg、④复方膨松剂、数量2.5Kg/袋,数量:6袋,共计为15Kg、⑤复方酶制剂,数量为5Kg、⑥牛奶香精、重量为1.9Kg、⑦复合调味料重量为25Kg/箱,共计15箱;;2.没收使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妙九福咸体苏打饼干16箱(规格:96克/包,每箱30包,共计16箱);3.责令停产停业;4.合计罚款90000元。
9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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