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阿农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农春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CUQXET4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翠滩家园农贸市场CT-A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47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9月26日从广西南宁陈传经营部购进的3.5kg,购进价格是7.5元/kg,销售价格是9元/kg,货值金额共计31.5元。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或销售记录,未能提供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检验结果通知书、《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罗市监责改〔2023〕食-43号)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事实;
2.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09月27日经营的黄辣丁(淡水鱼)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3.经营者农春校的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黄辣丁(淡水鱼)的地点、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的事实;
4.广西南宁陈传经营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微信订货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5.证据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6.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事实。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