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荣辉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397FWC1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金鹰路13号房屋3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2
运输合同纠纷
张家港保税区皓轩运输有限公司
李**,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8
(2024)赣0104民初5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杨*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3
(2024)赣0104民初5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杨*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5
(2023)赣0783民初25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邱**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吴**
龙南市人民法院
5
2023-11-16
(2023)苏0481民初104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蒋**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熊**
溧阳市人民法院
6
2022-06-07
(2022)赣0483民初20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许**,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陈**
庐山市人民法院
7
2022-06-07
(2022)赣0483民初20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陈**
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
8
2022-04-19
(2022)赣0483民初20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许**,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陈**
庐山市人民法院
9
2022-04-19
(2022)赣0483民初20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陈**,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2-03-04
(2022)赣0483民初208号
追偿权纠纷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许**,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陈**
庐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4
运输合同纠纷
张家港保税区皓轩运输有限公司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1372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9月26日02时21分驾驶赣AP321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1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G107大岭山交通分局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0.949吨,轴数是6轴,超限1.949吨,超限率3.98%,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粤东交罚﹝2026﹞00430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9月23日04时39分驾驶赣M93667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3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G220龙林高速东深路入口附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0.985吨,轴数是6轴,超限1.985吨,超限率4.05%,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3
德安交超罚(2025)0127号
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赣AP5935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消除违法行为
3300.00元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4
粤潮安交罚﹝2025﹞00601号
2025年8月25日9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归湖超限检测点,对联合治超查处的超载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黄伟鹏驾驶赣AC2666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子,从意溪镇意东三路准备前往澄海区隆都镇,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对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为本省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5
粤东交罚﹝2025﹞01411号
2025年04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发现赣M59323,赣AE019挂有违法嫌疑,出示执法证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赣M59323,赣AE019挂驾驶员是范高友,车上装有一车沙,从麻涌镇运到中堂镇,运费大概一百元。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南昌通强物流有限公司有使用赣M59323重型半挂牵引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