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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小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HHW22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新兴支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3〕801号
经查:2023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新兴支路18号门面当事人待售的香蕉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场填写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编号:23500102651901358),2023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重庆市涪陵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0:2310761),检验报告指出香蕉中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了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及应当承当的义务。现场检查时,未见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抽检该批次2023年11月6日的香蕉存留,截止2023年12月4日,当事人收到报告未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己取得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书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00元;;;(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