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新市教育印刷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辅伟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L1364706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途村3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明,2014年8月25日,京山县教育局机关、教研室、电教馆、校办产业总公司作为甲方,当事人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京山县教育系统印刷品委托加工印刷协议》,委托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将本单位印刷品委托乙方加工印刷,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全县学生“防近视练习簿”由乙方按销售价出据发票直接对各学校结算,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好“防近视练习簿”订货会,订货会费用和各对口业务单位日常招待费由乙方承担,货款由乙方负责回笼,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万元业务费用;甲方应将协议范围内的印刷业务全部给与乙方,乙方如发现甲方有外报外订情况,有权提出要甲方收回外报订单的要求,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愿意继续捐资教育事业,在同等条件下,经双方协商后,可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各单位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日常协调工作由京山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甲方印刷品委托乙方加工印刷的年限为5年,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总公司印刷业务2015年春季至2020年春季)。2016年9月26日经京山县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同意乙方变更加工印刷期限的请示,由京山县校办产业总公司与乙方签订变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2014年8月25日签订的《京山县教育印刷品委托加工印刷协议》第七条“甲方印刷品委托乙方加工印刷期限由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甲方印刷品委托乙方加工印刷期限由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2014年至今,当事人一直在京山市中小学校向学生销售防近视练习簿。在当事人防近视练习簿的销售过程中,京山市教育局属于具有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当事人向京山市教育局交纳业务费,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在京山市教育系统排他性销售防近视练习簿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事实上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机会。经我局核实,当事人在销售防近视练习簿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进校园销售的便利,从2016年至2023年向京山市教育局交纳业务费共计15笔,金额合计217万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核算当事人2022年至今在京山市中小学校防近视练习簿销售金额38560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无法提供完整的销售情况、成本支出情况及财务账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5万元。
15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京山市监处罚﹝2024﹞2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度生产销售的各类作业本封面Ⅰ上标注着“湖北省学生防近视统一薄册”及封面Ⅳ上标注的“荆门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监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相关委托、授权及监制等相关文件资料。本局于2024年1月18日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京山市监限提[2024]ZF42号),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向本局提交了无法提供材料的情况说明。经核实,当事人2022年全年销售防近视作业本约20万本,其中:25K作业本销售单价为2.50元/本,16K作业本销售单价为2.80元/本,合计销售金额约540000元,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的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