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丝路宇航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贵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CL3C7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银藤街2043号A10-1#、3#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西红柿果肉饮品是当事人为2025年作为该产品推广品鉴加工的样品,目的是:品鉴原料的口感、色泽、果肉、水分、糖度等。共计生产143瓶,出厂价格4.5元/瓶,货值金额643.5元,其中40瓶以的价格发往合作伙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旺顺商行,因此批次只为产品推广品鉴,实际未收取金额,60瓶自己的销售人员在农产品推荐会上使用,剩余40瓶未发出,作为到访客户和员工自己品尝,留样3瓶,因未收取金额,故不存在违法所得,其西红柿果肉饮品的生产工艺为:原料(番茄)通过挑选、清洗、蜕皮、粉碎、加热、灌装、杀菌,2025年7月7日当事人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生产,。2025年12月18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当事人经深入核查确认本次不合格直接原因是抽检部分产品包装封口漏气导致,属于流转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导致偶发性问题,非系统性质量缺陷。之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对该批次的西红柿果肉饮品进行召回,共计召回14瓶,其中6瓶送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检验报告》结论合格,经当事人清点,现有的该批次产品只有召回剩余的8瓶和留样3瓶,共计11瓶,已封存在当事人成品库不合格区。因当事人所使用的番茄原料产于乌鲁木齐南山地区,大量成熟上市的日期为7月底至10月初,番茄大量上市后当事人对该产品共生产了三个批次共计7895瓶,截止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收到收到任何消费者因此批次产品出现不适的反馈。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5)170号
经查,2024年11月29日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400g/瓶的番茄酱罐头由新疆七一酱园生态酿造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该批次共生产3054瓶,于2024年12月05日以93.6元/件的价格将该批次3048瓶(每件24瓶,共计127件,3.9元/瓶)番茄酱罐头发往新疆七一酱园生态酿造有限公司的库房,货值金额共计11910.6元,剩余6瓶作为当事人留样和做出厂检验使用,其番茄酱罐头的生产工艺为:原料(番茄酱)根据要求浓度加水进行调配、灌装、杀菌、入库,2024年11月29日当事人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生产,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当事人经深入核查生产记录、投料清单及原料溯源信息,确认生产的该批次番茄酱属于分装产品,其生产工艺流程仅为物理性分装,在整个分装生产过程中未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基于此,判定该批次产品中检出的山梨酸钾成分,来源于当事人采购的番茄酱原料本身,属于原料生产过程中的加工代入。之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向新疆七一酱园生态酿造有限公司进行告知,对该批次的番茄酱罐头进行召回,当事人积极提供了食品原料进货票据、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同批次原料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生产记录、成品入库及销售票据等,截止2025年8月6日,新疆七一酱园生态酿造有限公司共召回436瓶,加之前未销售的464瓶,共计900瓶(37.5件),已销售2148瓶(89.5件),违法所得共计8377.2元,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已封存在当事人库房不合格区。
1、没收违法所得8377.2元; 2、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19106元。
119106.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