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蓝霄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3978NM7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新溪桥北四路006号A1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赣0981民初6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丰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11-21
(2025)赣0981民初6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刘**,南昌蓝霄科技有限公司,刘**
丰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30
2021-09-15
(2021)赣0981民初472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剑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昌蓝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30
2021-08-16
(2021)赣0981民初4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剑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昌蓝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245号
经查,当事人和南昌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105国道南昌煤矿机械厂内的厂房,租赁期限是10年,从2020年开始租赁。当事人使用的燃油(气)蒸汽锅炉放置于南昌县105国道南昌煤矿机械厂3#锅炉房,该锅炉的设备种类为“燃油(气)蒸汽锅炉”,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为“175Y31”,额定压力为“1.25MPa”,额定温度为“193℃”,使用登记证编号为“锅10赣AG00064(21)”,设备代码为110010529201700144,型号(规格)为WNS2-1.25-Y(Q),制造单位名称为“浙江双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该设备最后一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检验报告中明确提及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4年10月”。截至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7日上门检查时,该设备已超期未检,当日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已将该锅炉的燃料种类由“燃油(气)”变更为“生物颗粒”,且不能提供改装后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4年9月委托他人将该燃油(气)蒸汽锅炉实施了燃烧机更换,将燃料种类由“燃油(气)”变更为“生物颗粒”,但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也未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另查,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28日对涉案锅炉完成切割报废处理,并于2025年11月6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报废登记。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及使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锅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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