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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辣将军江湖菜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志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CURPWF8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东部新城千山半岛三期(D地块)14-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351号
经查,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08月24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10MACURPWF8Q,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5001101062528,经营项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鲜榨饮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受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16号千山天域附47号的当事人餐饮店抽检了煎炸过程用油一组,共1L,备样0.5Lg,支付了购买样品的费用10.3元;同时还抽检了山药一组,共2.55kg,备样1.25kg,支付了购买样品的费用22.95元。2026年3月18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煎炸过程用油签发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23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23C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23C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2026年3月2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山药签发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40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40C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No:A2260037441130040C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山药。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是由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从綦江区通惠街道胡家湾路2号渝黔农博城42-1-24、25的綦江区哲涵食品经营部处采购的,品名:“泽园大豆油20L,购进数量是2桶,购进单价:172元,购进金额:344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并索取了产品合格证明。上述抽检批次的山药是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采购,采购了3.5kg,单价9元/kg,合计金额31.5元。 购进后,当事人将购进的食用油部分用于油炸酥肉,当事人于2026年3月4日开始使用该批次食用油1L,用于油炸食品,直至2026年3月5日被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批次煎炸过程用油已于抽检当日被全部抽检完毕。当事人将购进的山药用于与木耳、豌豆荚一起炒制成菜品,以16元/份的价格销售,直至2026年3月5日被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批次的山药在抽检后于2026年3月6日被用于制作菜品已全部使用完。 因当事人使用抽检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制作油炸酥肉为烹饪工序之一,无法区分炸制过程在成品菜品中所占比例,故此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柒角(¥1.70)。
6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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