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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勇哥参茸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余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6Y20F8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建设南街丘号2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36号
集安市勇哥参茸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集安市勇哥参茸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行为。 2024年7月1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集市监罚告字〔2024〕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226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行为的过程中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对集安市勇哥参茸行上述行为予以减轻处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560.0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56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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