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德康药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喜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7MA19GQW33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学苑小区商服5号楼商服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546号
经调查,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大庆高新区德康药店涉嫌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及合法身份;
2.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没有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3.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的事实;
4.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仍然存在没有执业药师期间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调查笔录2份和销售处方药记录截图3张,处方药处方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没有执业药师期间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药师离职和药师任职情况说明,证明聘用执业药师情况;
7.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1份,证明该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庆市局高新执法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