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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富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博臻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8MA361U4N9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黄沙口G238公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82号
根据举报函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一是2025年3月12日、14日,对赣州市富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二是向南康区公安局、定南县公安局协助调查了当事人相关违法事实;三是2025年3月12日、28日,对当事人委托人刘思强(充装员)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充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四是2025年3月14日,对购气人饶华生进行了询问调查;五是当事人提供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2025年3月12曰,根据举报函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和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市富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3月11日充装液化气过程中前后检查记录显示为98瓶,实际充装记录387瓶,其中289瓶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我局根据案件的需要向定南县公安局和南康区公安局申请协助调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查实,2025年3月4日,南康区液化气经营者饶华生(身份证号码362***********2235)驾驶厢式货车(赣B7DQ36)装有赣州市众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液化气钢瓶到当事人进行充装液化气,当事人充装员刘思强未对其气瓶进行检查,共充装了138瓶,销售价每瓶82元,饶华生现场用微信支付方式向当事人付款11316元。3月4日晚上,饶华生驾驶装有液化气的货车返回南康区进行销售被南康区公安局龙回派出所查获。当事人存在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处罚款110000元。
11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2
定住建罚定字﹝2024﹞18号
违反事实存在,已立案调查
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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