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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晓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3MAAC1714X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阳光路17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荣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8号
2024年8月26日,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阳光路17号的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进行双随机 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信条件的人员值班,随即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9 月29日,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阳光路17号的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由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消防控制室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形。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场所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被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整改,在复查时已聘请2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值班值守,院区3名员工成功申报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并再持续招聘中。依据《重庆市消防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002-7标准,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属较轻违法情节,按照处罚阶次1进行量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RC129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荣消限字〔2024〕第RC0275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重庆领众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峰高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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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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