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英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2MA017KFB68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1号楼9层9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即墨区响袋台球俱乐部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8
(2025)沪0117民初154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响袋台球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粤0106民初92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响袋桌球厅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7
(2024)粤0306民诉前调5805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3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鱼台县响袋台球俱乐部
嘉祥县人民法院
6
2024-12-25
(2024)浙0109民初1926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麻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雀语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4
(2024)浙0109民初1926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麻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雀语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11-18
(2024)粤0306民初3261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9
2024-11-14
(2024)川0107民初2436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鲸苇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6
(2024)粤0306民初3261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7
服务合同纠纷
周**
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5〕195号
经查,当事人以“响袋”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授权其他经营者使用,同时要求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响袋”品牌的经营活动,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拥有1个注册商标:“响袋”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8447933号,国际分类为第41类,注册日期为2023年05月28日,有效期至2033年05月27日。“响袋”商标其商标注册人是北京博通伟业广告有限公司,2023年5月29日北京博通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将其注册的“响袋”商标授权当事人使用,授权使用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33年5月27日。 当事人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拥有2个直营店:1.北京响袋之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22年08月16日,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兴贸二区24号楼1至2层02,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由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52.33%; 2.北京响袋之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21年08月30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8层812,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由北京响袋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9%。2023年6月7日当事人与张平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在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时,其直营店北京响袋之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经营时间超过1年,北京响袋之辉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综上所述,当事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2个直营店,1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1个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 2023年6月7日当事人与张平订立首份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当事人在2024年5月29日与李志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 当事人开展“响袋”品牌特许经营活动,在2024年5月29日与李志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共订立2份特许经营合同,1份是当事人与张平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时间是2023年6月7日,此时当事人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1个超过1年,1个未满1年,收取的授权合作费158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合理性成本支出证明材料)为违法所得;另1份是当事人与罗晨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时间是2023年11月18日,此时当事人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收取的授权合作费15800元为合法所得。故当事人开展“响袋”品牌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580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00元,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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