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焱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LB0LH2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商业广场D幢22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2025)浙0483民初1825号
健康权纠纷
康**
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5-04-22
(2025)浙0483民初1825号
健康权纠纷
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5
(2025)浙0483民初1825号
健康权纠纷
康**
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4
2024-12-16
(2024)浙0483民诉前调14815号
健康权纠纷
康**
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3147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8日17时34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3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2
嘉路政罚﹝2025﹞528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0日18时49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桐乡方向K159+38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3
嘉路政罚﹝2024﹞311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6日10时1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嘉海线)海宁方向K23+70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聚隆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0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