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凤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7106308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14
(2016)陕0822民初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
刘**,吴**
裁判文书
府谷县人民法院
2
2016-08-14
民间借贷纠纷
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
刘**,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1
2018-05-14
(2018)陕0822执异15号
劳动争议
刘*与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6-25
2018-01-03
(2017)陕0822执1470号之一
刘*与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工伤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148320.50元
执行案件
3
2015-11-16
2015-11-16
(2015)湛民二初字第58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祥运物资有限公司与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二罚﹝2025﹞2002号
1.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无水,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3个喷头堵塞,不喷雾;2.主斜井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警示牌;5-1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防护栏缺损,无法起到保护作用;3.现场检查时,5-1煤回风大巷东测风站测风牌板显示9月30日实测风速为2.02m/s;查安全监控系统当日该地点风速传感器风速为0.93-1.2m/s,超过该风速传感器说明书中允许误差(0.3m/s),未及时进行处理;4.煤矿提供虚假情况:永久避难硐室内启动器防爆月检卡记载10月1日陈培虎对启动器进行了防爆性能检查,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当日陈培虎未进入避难硐室;5.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中间巷停放的WC5J无轨胶轮车无顶棚,水箱无防护盖,两个压力表无防护罩;6.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中间巷在用的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点处未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0月1日夜班,三部皮带机头转载点处未使用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7.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中间巷超前加强支护段长度为18.3m,不符合不小于20m的要求;8.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编号为WY-20、WY-22的围岩观测站四个基点均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在同一巷道断面内;9.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500m范围内仅设置一组辅助隔爆水棚;10.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处未采用密集支柱切顶,也未采取其他防止工作面冒顶的措施;11.查看工业视频,10月份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时,未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12.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2#、9#液压支架右立柱压力表显示初撑力分别为18、2MPa,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小于25.2MPa的要求;中间巷超前支护距离工作面支架2m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大于1.2m的要求;13.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28#、29#、30#H架处煤泥堆积,摩擦底皮带;14.5-1主运大巷、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悬挂在驱动滚筒正上方;15.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9#、18#、20#、25#液压支架均有一根立柱漏液;16.5-1回风大巷测风站处(非回收区域)顶板离层、煤体裸露,未及时处理;二号联络巷风门内部分浆皮开裂脱落,面积约1㎡,未及时维修;17.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人行道侧防跑偏保护装置距托辊端部边缘100mm,不符合不大于20mm的要求;18.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超前20m范围内帮部片帮严重,未按照《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安全出口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19.井下消防材料库未按消防材料库明细要求配备方木和救生绳;配备风筒10m,干粉灭火器10台,不符合消防材料库配备材料明细表中风筒配备100m、干粉灭火器配备15台的要求;存储的水泥板结,无法使用;20.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进风侧采空区悬顶面积为45㎡,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0㎡,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1.2025年10月9日中班检查时,未实现地面集中控制的中央变电所(直接分接综采工作面设备)无人值班,也未关门加锁;22.5-1回风大巷19#永久密闭墙处放水管水封结构及阀门被矸石砸坏;23.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两趟注浆管路均留设至上隅角切顶线位置,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采用迈步敷设至采空区10m后的注浆地点;24.副斜井运行无轨胶轮车,其巷道和路面没有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25.副斜井井口上部梁柱损坏,防火铁门关闭时封闭不严;26.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长40m段沿线急停拉线使用扎带和通讯线、机身捆扎在一起,无法拉动;27.副斜井与东翼辅运大巷交叉口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28.东翼回风大巷甲烷传感器外表被煤泥覆盖,未及时清理;29.电缆穿过副井底运输联巷风门时未封堵套管管口;30.矿井未将2025年7月至9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31.永久避难硐室内甲烷传感器贴帮吊挂,距帮小于200mm;32.2025年10月9日中班检查时,西翼大巷煤柱回收综采工作面35#液压支架未接顶
分别1.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7.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3.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4.给予警告,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6.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警告
39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24
2
陕煤安监六罚﹝2025﹞29018号
1.2025年8月25日13时29分9秒至14时45分50秒,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10米处甲烷传感器断线,触发故障闭锁,在闭锁期间13时29分51秒工作面断电器显示接通状态,13时55分59秒工作面设备列车馈电传感器显示有电状态。经远程监察确认,矿井在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10米处甲烷传感器故障闭锁期间,存在违反操作规程送电的违章作业行为;2.矿井强令冒险作业、违反规程。查看命名为5-1东翼采面回风口的工业视频(实际为三部皮带机头)并经远程监察确认,2025年8月24日,矿井制定了《红草沟煤矿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通过;8月25日早班,按照措施在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顺槽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进行了动火作业;3.查看命名为5-1东翼采面回风口的工业视频(实际为三部皮带机头)并经远程监察确认,2025年8月25日早班,矿井在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顺槽第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进行动火作业,现场1名作业人员未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4.查看命名为5-1东翼采面回风口的工业视频(实际为三部皮带机头)并经远程监察确认,2025年8月25日9时59分、9月2日8时43分,矿井均有人员使用消防桶遮挡摄像头,导致摄像头不能有效监控现场作业环境;5.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矿井未按规定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功能最近两次测试时间为8月10日、8月27日,测试周期超过15天;6.矿井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抽查矿井上传的二季度消防设施检查台账发现,2025年6月30日张志荣检查井下消防材料库,对应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6月30日无张志荣入井信息;经远程监察确认,矿井上传的二季度消防设施检查台账未如实填报相关记录内容;7.查看副井口02工业视频并经远程监察确认,井口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功能的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
1.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十七万元的罚款(¥17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警告。
5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9-15
3
陕煤安监二罚﹝2025﹞97029号
1.矿井2台主要通风机电源均引自地面变电所Ⅰ回路;2.井下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起底掘进机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副斜井底至永久避难硐室段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间距小于0.1m;3.井下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设备列车处,2台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未安设接地保护;4.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起底掘进机顶棚被拆除;5.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6.经查探放水视频发现,5-1煤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物探低阻异常区探放水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未预先固结套管,进行耐压试验;7.主斜井150m处供水管路漏水,自动灭火装置传感器、电缆等设备遭受淋水;8.矿井2025年7月对中央变电所至5-1煤东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间的高压线路的调整工作,没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9.井底车场主回联巷风门传感器、5-1煤西主回一联巷风门传感器和5-1煤西翼回风大巷风门传感器的状态均未传输至地面主机;10.5-1煤西主回一联巷回风侧行车风门倾倒;11.矿井未将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施工水压预钻孔的钻机和开关纳入瓦斯检查范围;12.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内5108运输顺槽口密闭前有积水(深约30cm,长约30m),现场无排水泵、未安设排水管,未能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13.西翼大巷煤柱回收安装工作面进风顺槽超前段安全出口煤壁多处片帮,未设专人维护;14.回风斜井编号YJ-O2#永久密闭墙漏风,未及时处理;15.未按《机电干部上岗制度》中“分管机电的副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巡回检查,其他机电科干部每月至少三次巡回检查”的规定对主要通风机房进行巡查,抽查主要通风机房干部上岗记录,发现机电副总工程师杜乐2025年6月份无上岗巡查记录;16.矿井未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抽查主要通风机检修记录,显示2025年6月份未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维修,2025年7月6日主要通风机频率由32HZ变为34HZ,未经总工程师批准;17.提供虚假情况:编号为YJ-10#、YJ-11#永久密闭墙的墙内压强大于墙外压强,2025年7月21日现场使用多参数气体测定器实测墙内氧气浓度分别为5.4%、5.2%,现场管理牌板显示2025年7月18日检查墙内氧气浓度分别为19.4%、19.8%;18.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水泥板结,《红草沟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材料明细表》要求配备急救包5个、砖5000块,实际储存砖2000块,未储存急救包;19.编号为YJ-49#永久密闭墙措施管与观测管安装位置错误,措施管设置于墙高的2/3处,观测管设置于离底板高度约1m处,不符合密闭墙顶部设置措施管,墙高的2/3处设置观测管的要求;20.副斜井底主回联巷处编号为FM-06#风门开关传感器故障,风门打开时,无法发出声光报警
分别1.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元整(¥322,000.00),警告
36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05
4
陕﹝府谷﹞煤安罚﹝2025﹞103009号
1.5111综采工作面主运输顺槽设备列车灭火器配备不满足要求,按规定需配备8kg干粉灭火器,实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5-1煤东辅运大巷机电设备硐室未按规定设置温度传感器;3.5111综采工作面回风绕道口和5-1煤东辅运大巷端头处调节风门穿墙电缆孔封堵不严;4.5-1煤主运皮带沿线未按要求50m安设一组消防支管;5.缓冲托辊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作无第三方阻燃报告;电缆缺少120mm2;2.5mm2的第三方阻燃报告;6.5-1煤消防材料库内没有水泵、水管、阀门等相关材料;7.5-1煤永久避难硐室门口信号线与动力电缆交叉在一起
分别1.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4.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5.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6.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7.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200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5-05-28
5
陕煤安监二罚﹝2025﹞97006号
1.编号为YJ31、YJ36、YJ37、YJ38、YJ39永久密闭墙墙体漏风严重,未及时处理;2.编号YJ36、YJ37永久密闭墙内氧气浓度现场实测浓度分别为20.9%、20.3%,现场管理版牌和检查记录显示2025年4月4日检查密闭墙内氧气浓度分别为0.32%、0.13%,气体测定时测点气体均为出风状态,提供虚假情况;3.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封闭采空区的编号为YJ39永久密闭墙未构筑不少于2道永久密闭墙,并在墙体中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仅为500mm的1道单墙;4.编号为YJ06永久密闭墙左侧片帮严重,YJ12永久密闭墙5m范围内顶板离层,未及时处理;5.编号为YJ14、YJ16、YJ19永久密闭墙放水管阀门未关闭,且U型水封管无水,放水管漏风;6.5-1煤西翼回风大巷YJ19永久密闭墙以里约有200m距离浆皮脱落,煤体裸露;5-1辅运大巷末端帮部浆皮脱落,未及时进行补喷、支护;7.5-1煤西翼回风大巷距YJ19永久密闭墙50m处有约长30m,宽5m,深0.5m的积水,未安设排水设施及时清排;8.5-1煤西翼主运大巷末端与总回风联巷处风门的联锁装置反装,失去联锁效果,主运侧风门变形无法关闭严实,有约10cm缝隙;9.5-1煤西翼辅运大巷末端编号为WY39、WY40围岩观测站未按矿井顶板管理制度要求的每7天1次进行观测,现场牌板显示最后观测日期均为2025年3月20日;10.检查时乘坐的无轨胶轮车仪表盘故障,正常行驶时,显示转速、车速均为0;11.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配备不足,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多参数检测报警仪共配备22台,每班入井至少14人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仅能满足单班使用;12.5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防护栏;13.井下消防材料库门口供水管路使用一根铁丝吊挂在顶板上,未使用卡环、卡箍固定;14.矿井2025年1季度未按检查维修制度要求对副斜井失速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15.主斜井安装有带式输送机且是进风井,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16.总工程师未组织审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17.矿井永久避难硐室配备的61台自救器最早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最迟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煤矿至今未按照每6个月一次的要求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18.5-1煤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积尘厚度1cm、长度20m,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尾至5-1煤回风大巷联巷积尘厚度2cm、长度30m,没有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煤尘;19.2025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附表《井下消防材料库备品表》要求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备消防水龙带700m,井下实际存储100m;救生绳60m,井下实际存储40m;水泥1.5吨,井下实际存储0.5吨;风筒400m,井下实际存储50m;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20个,实际未存储;20.煤矿未按规定每天对紧急避险系统巡检一次,检查时未见2025年巡检记录和使用维护记录;21.煤矿制定的岗位业务培训制度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职工3次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实际2025年1季度未执行;22.5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构筑了插板式防火门,现场存放的防火门板长短不一致,无法正常使用;23.现场测试511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故障闭锁功能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与应急广播、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24.5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包胶磨损严重,未检查维修;25.5111综采工作面第15#、21#、25#、57#、60#液压支架立柱压力均小于作业规程要求的24.2MPa;26.5111综采工作面3#与4#、55#与56#液压支架中心距约1900mm,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1750mm;27.51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液压支架(工作面向外第一架)横向油缸的固定座损坏,未及时处理;28.5111综采工作面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张紧绞车受力横梁弯曲变形,皮带架底部垫块歪斜严重,未及时检查维护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2.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482,000.00),警告
56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28
6
陕煤安监六罚﹝2025﹞12008号
2025年3月8日,矿井5111综采面上隅角12-T0甲烷传感器故障电闭锁失效。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府谷县红草沟煤矿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8日16时55分16时35分15秒,511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12-T0进行超限断电试验时触发甲烷电闭锁功能,所关联的5111综采工作面馈电器显示有电。17时7分16秒至17时17分16秒5111综采面上隅角甲烷12-T0显示断线故障,触发故障闭锁功能,所关联的5111综采面馈电器显示有电,截止3月10日12时未重新测试。调取5111综采工作面02监控视频,显示在馈电异常期间工作面照明灯有电。经研判组研判、远程视频调查确认511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12-T0故障电闭锁失效。
处二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3-19
7
陕煤安监二罚﹝2024﹞13009号
1.矿井未对矿领导带班进行严格考核。矿井安排通风技术员王德入井带班;7月9日0点班与8点班带班矿领导、8点班与4点班带班矿领导未按《煤矿带班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在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交接班,8点班与4点班带班矿领导未填写交接班记录簿;2.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7月6日测风旬报造假,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测风员王德7月6日无5-1回风大巷东段和避难硐室的轨迹,当日的测风旬报却有该两处的测风记录,分别为:949.23m³/min和179.16m³/min;远方漏电试验记录中3月6日实验员为张君君和柯玉东,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2人当日未入井;6月30日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自查问题整改单中验收人为李亨通,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该人员当日未入井;3.5111采煤工作面两顺槽防火门门板与门框不匹配,门板无法正常安设;4.5111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各有5个隔爆水袋无水,未及时检查维护;5.5111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110-115米处顶板离层未及时处理,形成两个1.0*0.5m的网兜;6.永久避难硐室内两台复苏器氧气瓶无氧气、通气胶管老化漏气;7.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的8只消防桶锈蚀损坏,灭火岩粉要求配备200Kg,实际配备75Kg;8.矿井回风斜井安全出口处两道风门声光报警装置安设在反向风门上,正向风门打开后无法激活声光报警装置;9.矿井主要通风机6月27日将运行频率由40HZ调整至45HZ,未经总工程师批准;10.矿井主要通风机6月27日调整运行频率后,未安排人员入井对全矿井风量进行测定;11.矿井疏放5111综采工作面(未回采)上覆3-1煤采空区YC01异常区积水时,疏放水钻孔设计长度84m,实际施工62m,未钻进至YC01异常区内,疏放过程中未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等情况;12.51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WY44和WY47围岩观测站处煤壁片帮,无法进行正常观测;13.7月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央变电所变电工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未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等绝缘用具;14.矿井5-1煤辅运大巷与5111运输顺槽交叉口处进行起底维修施工,施工地点无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15.矿井未对5111综采工作面回风绕道内的2个三通接线盒进行防爆性能检查;16.矿井51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00-200m范围内多根锚杆无外露长度,与《5111工作面辅运顺槽、回风顺槽补打锚杆、锚索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锚杆露出螺帽10mm-50mm的要求不符
1.处十六万元的罚款(¥160,000.00);2.给予警告,处七万元的罚款(¥70,000.00);3.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6.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9.给予警告,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10.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3.给予警告,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1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警告
8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19
8
陕煤安监二罚﹝2024﹞13003号
1.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费5.0万元计入2023年4月份安全生产费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费12.0万元计入2023年9月份安全生产费用;煤矸石堆存场所土壤及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估费14.0万元计入2023年10月份安全生产费用;信用评价费2.0万元计入2024年3月份安全生产费用;2.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2024年4月6日5110综采工作面回风流、总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最高浓度34ppm,报警时长3分钟41秒,未立即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5110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束管探头安装在上隅角,无法每天监测工作面采空区气体浓度;4.5110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回撤通道与5110主运顺槽交叉处三角煤柱帮部未根据《51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锚网支护;5.现场测试5110综采工作面主运侧端头10#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压力显示压力为10兆帕,不符合煤矿《51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压力必须达到20兆帕的要求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日,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不宜列入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按原有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并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700,000.00);2.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15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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