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集祥养老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永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17ULKR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和谐家园7号楼旁独栋二层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当事人于2026年2月13日,未对其食堂供应的午餐进行食品留样。该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及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询问中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2.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因食品安全问题,于2025年3月20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2025年11月27日(食品未留样、留样记录不全)两次受到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次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发生,符合“一年内累计三次”的法定情形。
2026年2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食堂存在未按规定对当餐次(当日午餐)食品进行留样的行为。本局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柳市监责改字[2026]41号)。经后续调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高山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陈述原因为“食堂换了新厨师,他对留样规定不熟悉”以及“管理人员没有检查到位”。另查明,你单位在2025年3月20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2025年11月27日(食品未留样、留样记录不全)已因食品安全问题两次受到本局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鉴于你单位在一年内已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前两次为警告,本次为第三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停业1天。
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