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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都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迎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329305248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307-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5〕144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从广州(自然人邹云)购进理想SF635一体化速印机5台,进货价每台6500元,其中2台因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只能作配件使用,2台进货价1040元,以上合计购进金额20540元。上述速印机未销售,以租赁方式租赁了3台给昆明迈通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台租赁价2000元,3台合计6000元。昆明迈通商贸有限公司与楚雄第一中学签订有“精准教学”合作协议,上述3台速印机实际使用地为楚雄第一中学,其余2台未用于经营活动,以上商品违法经营额合计6000元,共计获取违法所得6000元。现场查扣的2台速印机和楚雄第一中学使用的3台速印机经我局和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鉴定后出了鉴定证明书,结论为:属于侵犯理想科学工业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理想SF635一体化速印机5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三、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6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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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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