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函谷麦香生活用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平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282MA9KU3ETX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与崇德路交汇处综合楼1楼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2024年10月11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函 谷路与崇德路交汇处综合楼1楼西的灵宝市函谷麦香生活用品超市进行消防监 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营业区一楼西侧库房内部分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 一楼北侧部分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问题,遂下发灵消限字〔2024〕第0431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0 月17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单位一楼北侧部分电器 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问题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 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调查认定情况,你单位未穿管保护的电线为其他电 器产品线路,在我大队检查后,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 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8之规定,认定你单 位违法行为属于较轻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 第1763 号、〔2024〕第1787号)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消限字 〔2024〕第0431号)1份,雷战凯、何春晓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 实。
2024年10月11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函
谷路与崇德路交汇处综合楼1楼西的灵宝市函谷麦香生活用品超市进行消防监
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营业区一楼西侧库房内部分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
一楼北侧部分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问题,遂下发灵消限字〔2024〕第0431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0
月17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单位一楼北侧部分电器
线路未穿管保护的问题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
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调查认定情况,你单位未穿管保护的电线为其他电
器产品线路,在我大队检查后,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
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8之规定,认定你单
位违法行为属于较轻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
第1763 号、〔2024〕第1787号)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消限字
〔2024〕第0431号)1份,雷战凯、何春晓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
实。
-元
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