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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巨奥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松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82BLQ5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4)浙0282民初14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市巨奥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众邦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5-01-02
(2024)浙0282民初14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市巨奥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众邦电器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74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2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成品仓库内存有型号为FYT25-A的空气循环扇1152台,并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在2025年宁波市高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NSB-60的室内加热器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在2025年宁波市前湾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NSB-60的室内加热器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在2025年绍兴市柯桥区流通领域冬令用品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型号为NSB-60的室内加热器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被判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型号FYT25-A的空气循环扇115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54043.2元,两项合计罚没款54799.2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型号FYT25-A的空气循环扇115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54043.2元,两项合计罚没款54799.2元整。
54043.2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慈市监处罚〔2026〕180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共生产了型号为NSB-60的室内加热器502台,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计货值金额12048元,违法所得240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标注“扬子”商标的NSB-60室内取暖器40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三)罚款35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7400元整。
35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