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华丰山河电动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奚山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4MACHQMCQ5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佛城广场2-1-9、2-1-10、2-1-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5〕14号
经查,以上四批次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从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锡特网云南运营中心购进的,抽样人员2024年11月7日抽检时,以上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共有13台,其中:型号TDR110Z3台,进货价 3229元/台,销售价3500元/台;型号TDR115Z2台,进货价3799元/台,销售价4280元/台;型号TDR05Z 6台,进货价3236元/台,销售价3660元/台;型号 TDR112Z2台,进货价3199元/台,销售价3560元/台。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检测报告》时,除抽样时封存的8台检样与备样外,其余5台已被商家主动退回厂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计算货值金额:1.型号TDR110Z:3台×3500元/台=10500元;2.型号TDR115Z:2台×4280元/台=8560元;3.型号TDR05Z:6台×3660元/台=21960元;4.型号 TDR112Z:2台×3560元/台=7120元,以上13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8140元。因上述产品抽检后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24070.00元(大写:贰万肆仟零柒拾元整)。
2407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