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乐利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6PREE13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东岳社区居民委员会荣合金座A3一1一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0
(2024)云2329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定乐利多超市
段**
裁判文书
武定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1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定乐利多超市
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6〕6号
经查实: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聚能环4)7号南孚碱性电池是从送货上门一个供货商那里购进的,购进7号南孚碱性电池进了一盒60粒(生产日期:2025.01.),2粒装,销售了34粒、剩下26粒,进价:1.33元/粒,销售价:2.5元/粒,获取利润39.78元;5号南孚碱性电池进了一盒60粒(生产日期:2024.02.),2粒装,未销售,获取利润0元;“南孚电池”1号电池是有人送货上门的,“南孚电池”1号电池进了一盒12粒(生产日期:2025.06.)1粒装,销售了0粒、获取利润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述电池违法经营额合计396元,违法所得39.7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不能提供进销货记录、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聚能环4)7号、5号南孚碱性电池、“南孚电池”1号电池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商品。
一、没收7号南孚碱性电池26粒、5号南孚碱性电池60粒、“南孚电池”1号电池12粒;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78元(大写:叁拾玖元柒角捌分);
三、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39.78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玖元柒角捌分)。
15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