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固一级公路加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首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0MWC661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十一份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乌拉特前旗大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固一级公路加气站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4日,执法人员按照该企业登记的地址挂号信邮寄两次询问通知书,均因“原址查无此单位”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2025年1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深入实地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也没有该企业存在的任何标志,法定代表人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已成空号,未能知其下落。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该企业2022至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综上所述均已证明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6-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