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670377747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浠水县兰溪镇鲇鱼尾村五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赣0430民初1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
2
2019-12-10
(2019)鄂1125民初4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蕲春永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
3
2019-11-20
(2019)鄂1123民初3018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张**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4
2019-11-20
(2019)鄂1123民初3091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
叶**
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10
(2018)鄂1125民初2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谢**
裁判文书
浠水县人民法院
2
2018-09-18
(2018)鄂1125民初23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浠水县人民法院
3
2017-02-26
(2016)鄂1125民初12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
程*
裁判文书
浠水县人民法院
4
2016-11-24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
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浠水县人民法院
5
2015-08-19
(2015)鄂麻城民二初字第00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麻城市人民法院
6
2015-04-25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麻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7
2022-12-16
(2022)鄂1125民初3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0
2023-02-27
(2023)鄂1126民初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0
2023-02-27
(2023)鄂1126民初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12-18
(2020)鄂1124民初1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7
2019-11-28
(2019)鄂1123民初3261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与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3
2019-11-20
(2019)鄂1123民初3018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0
2019-11-28
(2019)鄂1125民初37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0
2019-12-12
(2019)鄂1125执1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11
2019-12-09
(2019)鄂1125民初4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21
2019-11-20
(2019)鄂1123民初3091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三泉水泥有限公司与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规格型号:P?C 42.5)60吨,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48.92元/吨,截止本局现场检查时,该批水泥已销售完毕。其中,当事人于2025年6月12日销售12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2520元;6月20日销售20Kg(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产品抽样20Kg),销售金额为2元;6月23日销售34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为7140元;6月24日销售13.98吨,销售价格210元/吨,销售金额为2935.8元。货值金额合计12597.8元,违法所得-2337.4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但未实际召回。2025年11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 42.5)进行复查抽样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875-2023要求”。 另查明,2025年7月7日,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被本局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