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3MA6DN2GJ8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美佳乐购物广场2层1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8
(2023)黔0303民初3227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
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遵义市广州路分公司,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支公司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
2020-06-04
(2020)黔0302民初30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
周**,冯**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3
2020-11-18
(2020)黔03民初6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3
2020-06-16
(2020)黔0302民初30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与冯**、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税一稽罚﹝2025﹞23号
虚开发票
处罚金额142635.95元
142635.95元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2-10
2
汇消行罚决字﹝2023﹞第0164号
2023年8月4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N2GJ81,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美佳乐购物广场2层110号,法定代表人:方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3〕第046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4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我大队防火监督员于2023年10月6日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逾期未改,违反了《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2408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消限字〔2023〕第046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适用)(编号:〔2023〕第3007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以及执法记录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2
3
汇市监处罚﹝2023﹞23号
贵州月圆和天下购物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主要证据有贵州省检测研究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号为:SBJ235200006902319527ZX。该超市于2022年9月8日共采购被抽检批次(生产日期:2022年7月31日)的“掌涧饮用天然山泉水”120瓶,其中包括被抽检及留样的“掌涧饮用天然山泉水”30瓶;该批次食品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3月5日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240元。该批次食品在采购时,当事人向“贵州溪行食品有限公司”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要求“的出货员在该公司的验货单上签字,但该公司验货员未向“贵州溪行食品有限公司”索取该批次瓶装水的检验报告。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520000690231952ZX)1份共4页、《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结果通知书》(SBJ23520000690231952ZX)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检验不合格,以及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可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的权利等的事实。 2.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 3 页,以及取得的现场检查照片(《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1页;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情况。 3.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采购部员工穆贵娟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以及2023年3月28日对该公司验货员陈丽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及两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向“贵州溪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瓶装水的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店长敖廷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敖廷久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瓶装水的事实。 5.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店长敖廷久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敖廷久提供的委托书及方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法人方莹全权委托敖廷久配合处理本案件相关事宜。 6.贵州溪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1张、和天下验收单、采购订单共2张证明当事人采购并经营抽检不合格瓶装水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