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阳市襄城区华家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兴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2MA4BAU0Y9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街东村3组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明,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通过“优大集”APP在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帮您净菜店下单购买“风味卤肉(九成熟加工牛肉风味卤牛肉火锅凉拌回锅牛肉)”作为食品原材料加工牛肉面,以32元/每斤的价格购入10斤,共计320元,并按15元/小碗、16元/大碗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截至检查当天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牛肉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样品未检出鸡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黄牛源性成分、牦牛源性成分、水牛源性成分,检出猪源性成分(Ct值:20.859)。 另查明,因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牛肉(自制)”是作为制作牛肉面时使用的其中一种食材,未建立使用记录及财务账目,无法单独核算成本,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通过《优大集送货单》、订单信息截图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购进掺杂掺假牛肉的货值金额为320元。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正当减损的前提下,将当事人购进掺假掺杂的卤牛肉的货值金额320元作为违法销售货值金额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卤牛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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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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