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华江钻小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BM28JL2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前进路1号江钻小区19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5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前进路1号江钻小区19栋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不含食盐)等零售。经营期间,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先后聘请蔡玉芳和冀星注册成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现蔡玉芳和冀星均已离职。
2025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以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均不在岗履职,同时调取其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显示当日有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3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255、产品批号:1240001),且不能提供处方笺。同时发现当事人2025年7月17日销售处方药的处方笺未经药师审核。
另查明,因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以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本局曾于2025年4月28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陈述,其执业药师冀星于2025年3月6日注册在店,由于个人原因其本人已于3月中旬离职。目前,当事人处方审核主要由主管药师李小梅负责,审核方式主要为远程审方或主管药师驻店审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