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贵福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5Y5NK0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北底商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0
(2023)津0101民初2262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5
(2022)津0101民初1041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1
(2022)津01民初750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3-10
(2021)津01民初1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10
(2021)津01民初1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3-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世纪家家福连锁购物中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272号
1.当事人现场在散装食品销售区的安井鱼丸区域,无偿向顾客提供了带提耳的塑料购物袋。 2.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中高于6元/kg,但不高于30元/kg 的食品重量m≤2.5kg,负差值为5g,当事人使用的涉案塑料购物袋重量为8克,故当事人使用涉案塑料购物袋称重时未去除塑料袋重量的行为,存在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的情形。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5〕21号
当事人经销北特春人参露酒15瓶,其中添加的人参,消费者感官肉眼可见,未标注其添加量,销售北特春人参露酒32瓶,售价为12.8元/瓶,货值金额为601.6元;颈菲香蕉牛奶营养麦片4袋,其中所宣称的香蕉牛奶有添加,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原料,未标注其添加量,销售劲菲营养麦片1袋,售价为15.9元/袋,故货值金额为79.5元;销售的古福粉丝6袋,产品名称为古福粉丝,张贴的标签内容为“古福龙口粉丝380g”,你(单位)销售该产品1袋,价格为9.9元/袋,故违法所得为9.9元。
1、没收北特人参酒42度500ml 15瓶、劲菲香蕉牛奶营养麦片500g 4袋; 2、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人民币39.6元; 3、没收违法所得9.9元。
39.6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3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4〕11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乐咚咚纸塑一家亲聚和杯28套,违法所得401.4元。 当事人在销售妮维雅丝柔焕亮泡沫洁面乳和丁家宜控油洗面奶时在价格标签中使用了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文字标示商品名称,该行为共计获违法所得87.5元。
1.没收乐咚咚纸塑一家亲聚和杯10套(规格:每套中含250mL/50只/纸杯和250mL/44只/塑杯); 2.没收违法所得488.9元; 3.罚款419.45元。
419.45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4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4〕18
当事人店内货架上销售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拌面10盒,生产日期2023年4月25日,保质期6个月;康师傅香辣牛肉拌面6盒,生产日期2023年4月27日,保质期6个月;丘比沙拉酱蛋黄味1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3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检查时以上物品均已超保质期。
1、没收真有水果棒冰及星辰大海-冰淇淋(香草味)共计105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拌面10盒、康师傅香辣牛肉拌面6盒、丘比沙拉酱蛋黄味1袋; 2、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5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3〕18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俄罗斯大列巴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标准号,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了解食品包装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标准号,但是因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标准号的产品较少,所以进货时就弱化了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标准号的检查,而是以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主。经查询进货票据,当事人在2023年9月20日购进该产品40袋,单价是6.5元/袋。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自2023年9月20日起共销售该产品15袋,售价是7.5元/袋。故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112.5元。
1、没收俄罗斯大列巴25袋;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1
6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3〕154号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销售的黄瓜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黄瓜具有除热,利水利尿,清热解毒的功效,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能够未批复提供充足的养分,有效对抗皮肤衰老。其所含的苦味素也有抗癌的作用。”;西葫芦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西葫芦含有较多的维生素C、葡萄糖等营养物质,具有润肺止咳、清热利尿、消肿散结的功效,能增强免疫力,发挥抗病毒和肿瘤的作用。”;大蒜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大蒜被誉为‘天然抗生素’,其抗炎杀菌的作用可以提高人体抵抗力,还可以预防和改善动脉硬化,保护心血管系统。”;大白菜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白菜为维生素和矿物质丰富的蔬菜之一,可以保证身体的生理需要,提供物质条件,有助于增强机体的免疫能力,还可以保持血管的弹性。白菜还可以润泽皮肤延缓衰老。”;山药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富含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和多种氨基酸与矿物质,既能补脾肺肾之气,又能滋养脾肺肾之阴主治脾虚证、肺虚证、肾虚证、消渴气阴两虚证功效:益气养阴,补脾肺肾,固精止带。”;苦菊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苦菊味感甘中略带苦,颜色碧绿,可炒食或凉拌,是清热去火的美食佳品,也有抗菌、解热消炎、明目等作用。因其有清热解暑之功效,受到广泛的好评。”;青苋菜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苋菜,苋属一年生草本,是一种营养价值极高的蔬菜,含有较多的铁、钙等矿物质,同时含有较多的胡萝卜素和维生素C,其菜身软滑,入口甘香,有润肠胃清热功效。”;苦瓜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苦瓜果味甘苦,主作蔬菜,也可糖渍;成熟果肉和假种皮也可食用。有清热解毒,养颜嫩肤,降血糖,养血滋肝个功效。”;长茄子前的商品介绍内容为“茄子:就具有很高的要用价值,如可以隆血脂降血压,可以保护心血管,更可以防治胃癌。很多人觉得茄子皮影响口感而在烹调的时候将皮削去然而茄子很大一部分营养价值就藏在皮里,含有大量的维生素B,所以吃茄子千万不要丢掉皮哦!”。当事人上述商品的介绍中均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询问当事人,该介绍是当事人从网上购买的,目的是向顾客介绍相关商品。据当事人所述,该介绍张贴的时间约有半年,期间当事人未发现该介绍存在问题,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介绍标语的制作购买费用,因此公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人民币99.8元
99.8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7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3〕31号
4、当事人销售的家简呈厨虾皮,包装上贮存方法为零下18度冷冻保存,但当事人将其置于常温货架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条件贮存食品的事实。 5、当事人销售的清炒花生,产品包装中有合格证,信息为“品名:清花生 配料:精选生花生、精盐 食品登记证:1130626000183 执行标准:GB/T22165-2008 保质期:六个月 净含量:称重 生产日期2023.02.10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贤寓镇南旺村 产地:河北保定 厂家:定兴县龙跃食品加工厂”。当事人在销售区价签处张贴该合格证,但在小包装价签上打印执行标准QB-T1733.6-93,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称其以前销售的产品执行标准为QB-T1733.6-93,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更改标签,导致该产品价签上执行标准仍为QB-T1733.6-93。另经协查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已在2023年1月5日取得新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编号为1130626020080,编号为1130626000183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已在2022年11月20日过期,且当事人已在2023年1月停止加工“清花生”,生产厂家也否认执法人员发现的产品由其加工生产;经协查供货商,供货商北京弘百味商贸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对于该票据的真实性及商品来源无法核实。当事人仅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票据,未能提供检验报告。因此,当事人存在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在计量称重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对分位数值进行约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的清炒花生,单价为25.60元/kg,重量是0.588kg,实际售价应为25.60?0.588=15.0528元,当事人所打价签为15.10元。当事人称一直按此模式收费,当事方人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因销售系统无法查询详单,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7、当事人销售的金润丝瓜棉洗碗块、百洁布、10片装百洁布、顺亮1117瓜刨、妙洁刷刷块均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当事人提供的包装箱照片上也未详细显示这些信息,因此,当事人销售的金润丝瓜棉洗碗块、百洁布、10片装百洁布、顺亮1117瓜刨、妙洁刷刷块为标示不符合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产品。因此,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2195元,故违法所得为649元。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49元。
2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