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明堂市场兴达水产海鲜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明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B4CRJ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明堂市场农贸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经营销售水产品用于结算的电子台秤经鉴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本局执法人员多次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并现场电话当事人,当事人均拒绝配合调查,通过明堂农贸市场管理方得知当事人店铺已停止经营活动。本局执法人员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下达的《询问通知书》(鄂州市监询通〔2025〕22037号)、《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州市监限提〔2025〕22008号)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均拒收并退回相关文书。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故无法核实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台秤1台;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