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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锋武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锋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E5BY31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临江社区西范第二期综合楼西边3间门面(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122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购进片片香(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06.01,180克/包,保质期5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1包,销售价4.5元/包,计货值金额4.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购进香辣酥花生(生产日期2023.03.14,70克/包,保质期8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2包,销售价3元/包,计货值金额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8月2日购进呼辣呼辣-台湾牛肉味(生产日期2023.06.02,80克/包,保质期150天)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2包,销售价3元/包,计货值金额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购进素大刀肉(生产日期2023.05.03,113克/包,保质期6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销售了1包,案发日货架上库存3包,销售价4元/包,进货价2.5元/包,计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购进乌龙茶(生产日期2021.06.28,100克/包,保质期24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4包,销售价15元/包,计货值金额6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购进铁观音(生产日期2021.03.05,100克/包,保质期24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1包,销售价15元/包,计货值金额1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购进普洱茶(生产日期2021.01.04,100克/包,保质期24个月)共5包,过期之后未曾销售,案发日货架上库存1包,销售价15元/包,计货值金额15元,无违法所得。以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总计货值金额118.5元,违法所得1.5元。上述库存超过保质期食品于案发日被我局依法扣押。 另查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超过有效期后未办理相关许可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一、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我局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3000元;二、对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15日内补办,罚款2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01.5元,上缴国库。
32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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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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