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慧通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明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578759080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重庆路1号富和小区1栋1单元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6)赣0428民初1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都昌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7
(2021)赣0491民初1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南昌益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6
(2019)赣0402民初24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4
2019-10-16
(2019)赣0402民初24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09-25
(2020)赣0102行审279号
行政复议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南昌益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永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在对电梯进行维保的时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综上所述,当事人本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承办人员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