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81MA1BG0XY4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虎林市中心委虎林市公路客运站0单元301三楼C区B8-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3〕48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2
虎林市监处罚〔2023〕48号
1.国家税务总局虎林税务局关于协助调查事项的企业纳税情况反馈证明,证明该纳税人于2022年05月01日转为非正常状态;
2.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一份,证明该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及2019至2022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3.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对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情况;
4.虎林市公路客运站出具了该公司于2020年5月1日不在其注册的场所证明一份,证明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不在登记场所营业,该经营场所由虎林市公路客运站自2020年5月1日使用。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吊销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吊销虎林志远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