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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小白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宜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DUBJXE4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139-3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处罚(2025)98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购进14袋带有“巴旦木”字样的预包装食品,进货价**元/袋,未标明厂名厂址等信息。上述预包装食品从2024年9月21日起在拼多多平台当事人开设的网店“新疆小白杨特产店”销售,以33.40元/袋/组、57.47元/2袋/组、79.30元/3袋/组的销售方式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10月17日已售出7组(14袋),其中33.4元1组、57.47元5组、79.30元1组,共计销售400.05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17日将网店“新疆小白杨特产店”全部食品下架处理。因当事人在进货时未认真查验网店“新疆小白杨特产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有无厂名厂址等信息,造成上述无厂名厂址等信息的预包装食品在网店“新疆小白杨特产店”对外销售,货值金额400.05元,违法所得50.05元。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巴旦木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SP202440237),报告内容显示上述预包装食品的碳水化合物(g/100g)的检测结果为0,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符合预包装食品“碳水化合物(糖)含量要求满足≤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为无或不含糖”的要求,该食品属于无糖食品,与投诉人提出的“该食品不属于无糖食品”不一致,涉嫌违法行为证据不足。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葡萄干的检测报告(NO.XN-2410241701),报告显示当事人在网店“新疆小白杨特产店”销售的葡萄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吐鲁番葡萄干》(GB19586-2008)5.3.1分级指标中“特级”指标要求,与投诉人提出的“该食品不属于特级食品”不一致,涉嫌违法行为证据不足。 当事人从**购进5074.4公斤散称185核桃,进货价**元/公斤,上述核桃在当事人抖音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新疆小白杨干果特产店”以散装称重的形式对外销售,为了方便运输用市场采购的通用袋进行了包装,并张贴标签注明了“本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此包装为运输方便”。此包装袋上印有营养成分表。同时当事人从百度搜索核桃的营养成分表(能量每100g2902KJ,蛋白质每100g20.9g,脂肪每100g66.2g,碳水化合物每100g8g,钠每100g0mg),在抖音店铺详情页进行介绍,当事人并未对所售核桃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包装袋上营养标签为通用袋自带。抖音详情页中营养标签为当事人引用,明示了“营养成分表仅供参考,参考来源于百度百科,如有问题下架”的字样。上述核桃当事人抖音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新疆小白杨干果特产店”以15.8元/501g/组、25.8元/1001g/组的销售方式进行促销销售,截至2024年12月17日,已销售48.135公斤(15.8元501g126组、16.8元501g3组、26.8元501g1组、28.8元501g1组、25.8元1001g128组、37.8元1001g4组、37.8元1500g56组、46.8元2001g35组、58.8元2001g1组、60.8元2501g51组),共销售12464.8元。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主动对抖音平台经营的网店“新疆小白杨干果特产店”销售的产品详情页、产品外包装袋进行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
1.罚款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0.05元。
15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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