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忻州市忻府区小丽日杂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小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02MA0H19FR9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忻州市忻府区蔬菜综合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质罚[2023]9022号
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要求商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每台燃具应有铭牌,且应牢固、耐用,并能长期地固定在燃具醒目的位置上。铭牌上应用简体中文给出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和型号、燃气类别、燃气额定压力、额定热负荷、制造商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燃具上应有警示标志、使用说明书等。当事人销售的四孔煲仔炉无熄火保护装置,且无固定铭牌、无警示标志、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书等,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购进上述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四孔煲仔炉,产品未进行过销售,购进价100元/台,销售价120元/台。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收入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四孔煲仔炉,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四孔煲仔炉的购进数量、价格、销售等情况。 3、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证明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四孔煲仔炉的查封等情况。 5、进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四孔煲仔炉的购进数量、价格等情况。 6、四孔煲仔炉现场图片,证明四孔煲仔炉无熄火保护装置。 7、辨认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四孔煲仔炉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罚款0.057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76.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忻州市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