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千里达电动自行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礼医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2MA4LY0CG60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二建综合楼1栋10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案处字〔2023〕22号
经查,当事人郴州市北湖区千里达电动自行车行(王礼医)于2016年3月11日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002MA4LYOCG60,经营场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二建综合楼1楼108号门面,从事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批发兼零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从郴州市北湖区青缘电动车配件(陈法镇)购进规格型号为6-DZF-12的“圣嘉乐”牌蓄电池6箱(4只/箱,生产单位:江西圣嘉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日,标注执行标准GB /T22199.1-2017),进货价格200元/箱,销售价格300元/箱;购进规格型号6-DZF-20的“圣嘉乐”牌蓄电池8箱(4只/箱,生产单位:江西圣嘉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4日,标注执行标准GB /T22199.1-2017),进货价格300元/箱,销售价格400元/箱。抽检机构于2023年10月26日购买了上述两种规格蓄电池各1箱作为检验样品,截止本局查处之日,除作为备样样品的上述两种规格蓄电池各1箱还存放在当事人的店铺内,其余不合格蓄电池已退回供货商。
2022年12月15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种规格型号(6-DZF-12、6-DZF-20)的蓄电池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两份检验报告(No:SY-J02221054、No:SY-J02221053),均判定“低温容量”不符合GB /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蓄电池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退货凭证。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蓄电池货值金额为50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标注执行标准GB /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的蓄电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不合格“圣嘉乐”牌蓄电池2箱(8只);
2、罚款2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50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