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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弓棚镇家得福弓棚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志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A24E5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街道老电影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不处字〔2026〕127号
榆树市弓棚镇家得福弓棚食品超市 ,负责人孙志海,于2019年10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街道老电影院,店内营业面积180平左右,主要经营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蔬菜 肉 鱼 预包装食品 日用百货 水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中销售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富美贺咖啡玉米”情况属实,根据调查发现当事人已销售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富美贺咖啡玉米”42袋,有两袋待售,售价为6.5元/袋,故货值为286(6.5*44)元,违法所得273(6.5*42)元。
2026年1月2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编号为:21220182002026012213134412,投诉人称“反映人于2025年12月26日,到该超市购买了咖啡玉米,花费6.5元,食用后发现味道跟自己之前吃的不一样,查询配料表后发现没有咖啡成分,发现不符合GB77184.1.2.1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认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1条。诉求:对投诉事项组织沟通。(附投诉举报书原件和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商店涉嫌销售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弓棚管理所于2026年1月2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不予处罚。
6.5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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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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