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喜如小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润泽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DPDU4E6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90号武汉中心书城第8层3、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69号
经查,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应书食品商行购入顶好牌芝麻风味调味酱(生产日期:2025.01.01,保质期:12个月)和顶好牌花生风味调味酱各一瓶(生产日期:2025.01.02,保质期:12 个月),购入单价7元每瓶,货值共计14元。当事人使用上述两种调味酱用于火腿时蔬沙拉制作,因售价过高销售量小,当事人下架了该菜品。2026年1月上述两瓶调料过期后,当事人组织后厨人员使用该调料研制新菜品“罐焖牛肉”。当事人陈述表示,该罐焖牛肉因口味不好,仍需进行调整,目前仍处于试菜阶段,暂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2024年11月至2026年3月21日期间收银系统数据,系统内无该菜品销售记录,因系统定期更新,部分菜品信息已消除,当事人销售上述两项菜品的金额无法准确查清,故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调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顶好牌芝麻风味调味酱和顶好牌花生风味调味酱各一瓶,并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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