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宏图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祖家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906YJ0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浮屠镇下汪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533号
2017年6月8日,当事人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经相关部门许可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和润滑油零售。当事人站内共设置4个油罐,其中营业厅南侧卸油区的3个容量均为30千升的SF双层油罐(以下简称储油罐)连接了液位仪。据液位仪显示,1号罐存储0号柴油,2号罐存储92号乙醇汽油,3号罐存储95号乙醇汽油。经现场核查,1号罐内实际存储油品为92号乙醇汽油,且1号和2号罐是连通状态,0号柴油实际存储于位于营业厅西侧的一个未连接液位仪的储油罐内。当事人在用加油机共4台,均为正星公司生产,其中3台型号为CS46D2220F的加油机均于2017年4月出厂,出厂编号为WQ017040030的加油机配有销售0号柴油的3号和4号油枪;出厂编号为WQ017040032的加油机配有销售92号乙醇汽油的5号和6号油枪;出厂编号为WQ017040033的加油机配有销售92号乙醇汽油的7号油枪和销售95号乙醇汽油的8号油枪。另1台为2023年10月出厂,出厂编号为4623100027,配有销售92号乙醇汽油的1号油枪和销售0号柴油的2号油枪。2024年2月25日,当事人从漯河市昌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以每吨7520元的价格购进32.76吨92号乙醇汽油,货款246355元已结清。当日卸油前,当事人储油罐内库存有92号乙醇汽油共7701.2升,其中1号罐4048.3升,2号罐3652.9升。卸油后,当事人站内共储存有92号乙醇汽油51927.2升。2024年3月6日,省质检院对上述批次92号乙醇汽油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后于2024年4月1日签发《检验报告》(No:HG20240074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标准要求≤0.5%,实测值1.63%),依据《湖北省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省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8日依法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至2024年4月18日,当事人已将该批次51927.2升不合格92号乙醇汽油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409998.83元,违法所得72313.18元。因当事人销售的92号乙醇汽油在2024年3月6日抽检时检验不合格,为进一步了解当事人销售的成品油质量情况,2024年4月18日,省局委托省质检院分别从当事人站内4个储油罐取样,对当事人在售的92号乙醇汽油、95号乙醇汽油和0号柴油进行了执法抽查。省质检院经检验于2024年4月25日和26日签发四份《检验报告》(No:HG202401228、No:HG202401229、No:HG202401230、No:HG202401231)。报告显示:0号柴油和92号乙醇汽油检验合格,95号乙醇汽油检验不合格。不合格油品具体检验结论(No:HG202401229)为:该样品按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检验,所检项目研究法辛烷值(RON)、硫含量、密度(20℃)、蒸汽压、水分(质量分数)、硫醇(博士实验)、机械杂质、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铅含量合格,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标准要求(10.0±2.0)%,实测值2.10%]、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标准要求≤0.5%,实测值8.31%)不合格。省局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2024年2月17日,当事人从柯有志处以每吨7780元的价格购进11.01吨95号乙醇汽油,货款85658元已结清。当日卸油前,当事人3号储油罐内库存有95号乙醇汽油4181.7升,卸油后,当事人站内共储存有95号乙醇汽油19045.2升,2024年4月18日执法抽查时抽取样品即为该批次成品油。至2024年4月30日,该批次19045.2升不合格95号乙醇汽油已销售15993.7升,剩余3051.5升被省局依法查封。该批次不合格95号乙醇汽油货值金额161805.71元,违法所得28769.73元。因当事人站内整改不便于继续查封,经当事人申请,省局于2024年6月12日将查封油品扣押存放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阳新城南加油站,扣押油品过磅称重显示实际重量为2170千克。后因扣押物品保管困难,经当事人再次申请,本局于2024年6月21日决定对扣押物品进行先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为4342.17元。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在用的加油机进行结构检查时发现,出厂日期为2017年4月的3台CS46D2220F型加油机共6把油...详情请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并处罚如下:1.对2170千克不合格成品油的处置款项4342.1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处违法销售成品油货值金额1.2倍即686165.45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01082.91元。罚没款合计787248.36元(不含处置款项)。
686165.45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