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亿星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生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13PMG69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浩澎阳光公寓C4C5-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45号
经查:当事人是从2025年5月开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在该店所登记保存的卷烟芙蓉王(硬)1.4条、利群(楼外楼)0.9条、黄鹤楼(硬金砂)0.5条、长白山(迎春中支)0.4条、黄金叶(乐途中支)1.1条、云烟(软珍品)0.7条、天子(千里江山细支)0.6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1.4条、玉溪(软)0.6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4条、云烟(硬苁蓉)3.8条、利群(蓝天)1.1条、七匹狼(纯境)1.7条、钻石(荷花)1.7条、黄鹤楼(软蓝)0.7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1.8条、贵烟(跨越)1.9条、黄鹤楼峡谷柔情(细支)0.6条、黄山(中国画细支)2条、好猫(长乐九美)1条、芙蓉王(硬细支)1.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4条、钻石(细支荷花)1.7条、玉溪(中支)0.4条、南京(炫赫门)1.9条、泰山(颜悦)1.5条、泰山(白将军)1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6条、长白山(777)0.4条、利群(软)0.9条、红金龙(硬蓝爱你)2.9条、人民大会堂(硬红细支)3.1条、红塔山(硬经典)0.7条、黄金叶(金满堂)0.5条、钻石(细支尚风)3.3条、黄鹤楼(天下名楼)0.7条、冬虫夏草(天边)0.4条、南京(雨花石)0.6条、中华(双中支)1.5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4条、南京(梦都)0.7条、贵烟(萃)0.9条、双喜(花悦)0.4条、云烟(细支云龙)0.6条、长白山(蓝尚)1.9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4条、兰州(细支珍品)1.7条、真龙(凌云)1.3条、兰州(硬珍品)2.6条、泰山(心悦)1.6条、利群(江南韵)1条、南京大观园(爆珠)0.3条、娇子(格调)0.5条、红塔山(细支传奇)0.5条、兰州(小青支)0.4条、兰州(黑中支)2条、好猫(细支长乐)4.9条、黄金叶(商鼎)0.4条、冬虫夏草(双中支)0.7条、玉溪(细支缤果爆)0.9条、黄山(小红方印)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呼伦贝尔(天之韵)1条、天子(中支)1条、天子(金)1条、云烟(紫)1条,共计66个品种81条,共计16661.5元,上述卷烟是经营者在农村的店铺进行购进,不记得具体的店名,不记得具体购进了多少销售多少,当时购进的一批卷烟所剩余的库存全部被烟草局执法人员带走,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取证拍照两份,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2025年8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5年8月7日09时14分至2025年8月7日10时22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的存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据《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之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4998.45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9-08
2
巴临市监解处罚〔2025〕008号
2024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在该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该店正常营业中。检查发现该店北侧化妆品销售专区第一层,放置着待销售的“FRUIT&HERB”牌水光保湿霜2瓶,生产批号A80914090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533,执行标准:QB/T1857,限用期限2023年09月14日,截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经超过限用期限442天;“FRUIT&HERB”牌水润薄纱这下BB霜(自然白)3瓶,生产批号860712003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533,执行标准:QB/T1857,限用日期:2021年07月12日,截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经超过限用期限1236天。该店经营这两款化妆品于巴彦淖尔市祥茹日化部购进,可以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者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票据。该店没有建立化妆品的产品销售记录。该店无法统计超过限用期限后的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金额。“FRUIT&HERB”牌水光保湿霜,购进价15元,售价28元;“FRUIT&HERB”牌水润薄纱这下BB霜(自然白),购进价15元,售价30元。位于该店进门北侧东墙方便面待销售专区第二层,放置的“康师傅”牌西红柿打卤面1桶,生产日期2024年05月24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止,已经超过保质期6天。供货商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林一食品配送中心,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关资质,同一批次共购进12桶,购进价3.75元/桶,销售价5元/桶。位于该店方便面待销售专区第三层,放置的“今麦郎”牌卤香炖肉味山西刀削面6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11月26日,截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已经超过保质期3天。供货商是临河区丰甲食品经销部,经营者可以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同一批次共购进24袋,购进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位于该店北侧休闲食品货架第四层放置的待销售的“乌江”牌脆口萝卜丁10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1日,保质期16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已经超过保质期181天。供货商是临河区新隆凯食品批发部,可以提供供货商资质,同一批次共购进16袋,购进价3.23元/袋,销售价4元/袋,无法确定超过保质期后具体销量。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取得经营者身份证、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FRUIT&HERB”牌水光保湿霜2瓶,“FRUIT&HERB”牌水润薄纱这下BB霜(自然白)3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康师傅”牌西红柿打卤面1桶,“今麦郎”牌卤香炖肉味山西刀削面6袋,“乌江”牌脆口萝卜丁10袋。
二、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500元。
四、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2500元。
以上罚款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25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