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广路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670230892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旱卡子滩头渠村玛南公路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新2324民初2835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马**
丁**,崔*,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鲁**,罗**,李**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9
(2025)新2324民初236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阿斯哈·哈比到拉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3
2025-05-30
(2025)新2324民初930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马**
李**,罗**,丁**,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崔*,鲁**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2
(2025)新2324民初930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马**
丁**,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5
2025-04-25
(2025)新2324民初930号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马**
丁**,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6
2024-07-22
(2024)豫01知民初1108号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7-19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7-11
(2024)新2324民初12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闫*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9
2024-06-24
(2024)新2324民初127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闫*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12
2015-11-12
(2015)昌中民一终字第89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孟**与徐**、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玛)建罚字(2023)第23号)
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子烘干、加工车间-2号库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于2022年8月20日开工建设至2023年6月30日完工,总面积是1325平方米,地上一层,钢构结构。总投资额1590000.00元。未投入使用。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裁量:1.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1%的罚款;2.较重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可以消除的,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1.5%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无法消除的,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2%的罚款。鉴于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积极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不存在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对被处罚人作出:新疆金玉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壹万伍仟玖佰元(1590000.00×1%=159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胜勤给予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柒佰玖拾伍元(15900×5%=795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林广路给予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柒佰玖拾伍元(15900×5%=795元)的行政处罚。
17490.00元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