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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城镇李秀平鲜活海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9MA0MUGCR1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春元街蔬菜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陆市监城处罚[2023]100号
经查:平陆县城镇李秀平鲜活海鲜店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春元街蔬菜市场内,坐北朝南,店内面积约20平方米。当事人由于个人疏忽未留意店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于2023年4月13日到期,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到期,责令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申请,之后当事人因家中有事关门忘记办理。从2022年4月13日至7月14日执法人员核查当日,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且在收到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后,逾期没有改正。由于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未建立经营账目,也提供不出销售凭据,营业收支情况不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卡》、原《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2、《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经过; 5、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主体身份; 6、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逾期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事实,我局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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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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