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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四仔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6075592020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察右前旗土镇光明路(世杰宾馆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8
(2024)内25民终13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锡林郭勒中心支公司
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22
(2021)内0928民初13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2-14
(2021)内0928执511号
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8
2020-12-15
(2020)内0928民初1303号
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400349
2024年01月30日 18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随官屯高速口对李军驾驶的蒙J85826蒙J1682超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刁望常(****),孙树强(****)向李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李军驾驶该车辆从山东枣庄运输氯化锌至内蒙古准格尔,该车属于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本运次运输的氯化锌共计40袋,19吨。通过制造商潍坊东方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运输信息显示:氯化锌联合国运输名称:无水氯化锌;危险性分录:8类;联合国编号:2331;包装类别:Ⅲ,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3部分相符。本运次应按照危险货运要求运输,该车辆经营业户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货运输,货物专用运输,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该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化学品安全数据单,随车货单
罚款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01
2
包交罚﹝2023﹞SG033号
2023年11月29日11时37分,包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闫卫东(05020017337)、武永强(05020017381)在S224K19+500对驾驶员程俊峰驾驶蒙J97150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备案照片外形对比发现,车辆货箱实际高度增加了400mm,与道路运输证登记车辆的照片外形不符;该车的所有人为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5000元
5000.00元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9
3
晋交同1处罚决定﹝2023﹞55
2023年10月11日,察右前旗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姚福海驾驶蒙J92326、蒙JS287挂六轴双桥货车运输散货,在大同高速大同北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时,疑似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花园屯超限检测站进行复磅,该车车货总重为52.14吨,超过限定标准,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复磅单》为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0月12日直接送达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已履行法定义务。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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