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烽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EA8GW7X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东盟华潮农资批发市场15栋1508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366号
经查,①昆明烽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烽焱宠物用品专营店”经营由四川中旭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00片/瓶“麻石杏甘片”,该产品外包装上标称功效为:清热、宣肺、平喘,主治:肺热咳喘,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产品具有“清热泻火、清除肺炎、缓解发热,宣肺平喘,缓解喘息、咳嗽、抗菌、抗病毒,增强免疫力”功能;②当事人在网店内发布的产品功效页面及产品标题内宣传产品具有“止咳化痰、治疗支气管炎”功效,与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所显示功效不一致,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5日委托他人代为设计制作含有虚假广告内容的“麻石杏甘片”产品网页,广告设计制作费用为150元,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时间持续至2025年12月24日,期间内的产品订单销量共计2802件;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4日对产品功效页面及产品标题内宣传“止咳化痰、治疗支气管炎”功效情形进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三倍人民币450元罚款。
45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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