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双石铺镇君泽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30MA6XDX4UX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社区宝鸡路中段(无门牌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县市监处罚〔2025〕4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均为车载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均停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区内。其中,1辆灰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1412Z),现场测量鞍座长度为540mm;2辆(颜色分别为白/绿色、白/红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R3183Z),现场测量鞍座长度均为560mm;2辆(颜色分别为蓝色和白/红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R3015Z),现场测量鞍座长度均为580mm。上述车辆均未安装脚踏板,当事人提供的车辆原装电池均为型号为6-DZF-20(60V20Ah)雅迪专用铅酸电池,蓄电池标称电压为60V。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4.1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a项“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第e项“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和第6.1.5条第一款“尺寸限值,电动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b项“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电动自行车。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从宝鸡市华隆摩托车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电动自行车的进货票据《整车批发发货单》(订单号PF240711000002)显示共进购9辆,型号为TDT1412Z(进货单显示型号Q50)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共进购3辆,进购价为3510元/辆;型号为TDR3183Z和TDR3015Z(进货单均显示型号M30)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共进购6辆,其中1辆白/红色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进购价为3050元/辆,其余5辆进购价均为3035元/辆。截至9月23日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的2辆“M30”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票据显示售价分别为3799元和3299元;已售出的2辆“Q50”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售价分别为3990元和3500元,用实际销售价减去实际进货成本计算出销售利润为1498元,我局认定违法所得为1498元,已售出的4辆电动自行车涉案货值为14588元。由于当事人已售出的电动自行车实际销售价每辆均不一致,与询问笔录中描述的销售价和现场标示的销售价均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按已售出的最低实际销售价3299元/辆(型号M30)和3500元/辆(型号Q50)计算,未售出的5辆电动自行车涉案货值为16696元,上述9辆涉案货值共计为31284元。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再进一步调查,建议终结调查,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
2.罚款15642元,罚没合计17140元。
15642.00元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2
凤县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西安一家经销门店进购一批摩托车乘员头盔8个,每个进价65元,付款凭证显示共付款596元,其中头盔共520元,76元是车衣款项。头盔售价79元/个,截止立案共售出5个,剩余3个。该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涉案货值金额为632元,违法所得70元。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再进一步调查,建议终结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拟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3件;2.没收违法所得70元;3.处违法销售货值金额1倍罚款632元。罚没共计702元。
632.00元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